开发性金融

Development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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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简介

开发性金融机构具有准政府性质,主要特征是服务国家战略、依托国家信用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


与传统政策性金融相比而言,开发性金融是传统政策性金融的深化与发展。国家开发银行在成立初期按照传统政策性金融模式运营,1998年以后,开行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开发性金融发展道路,以市场化运作和中长期投融资服务国家战略。开发性金融与传统政策性金融的区别主要有:一是在资金运作上,传统政策性金融着眼于社会效益,不追求自身业绩,依靠政府预算和补贴支持;开发性金融要求资金回流和安全,按建设市场原理和市场化原则运作,强调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并重,注重资产质量和整体财务可持续,提高了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是在项目开发上,传统政策性金融按行政指令配置资源,依靠补贴进行运作;开发性金融除少量国家指令项目外,绝大部分项目由开发性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战略政策导向面向市场自主开发,体现了国家战略金融运作。三是在运作效果上,开发性金融比传统政策性金融效率更高、规模更大、作用更强、影响力更大、风险防控更严、更可持续,从而增强了服务国家战略的主动性和作用力。


与商业银行相比,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使命宗旨、目标领域、市场角色、运作原则等方面,与商业银行有明显不同。第一,使命宗旨不同。商业银行以盈利为主要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开发性金融机构具有准政府性质,以市场化方式服务国家战略为宗旨,不以盈利为优先目标,而是在支持发展中防范风险、在防范风险中取得市场业绩。第二,目标领域不同。商业银行受“短借长贷”期限错配约束,开展中长期业务能力有限,主要开展零售和短期金融服务。开发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发债筹集建设资金,以中长期信贷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主体,资产具有长期大额集中特征,主要投向“两基一支”、社会民生及国际合作等开发性领域,贷款期限和条件优于商业贷款。第三,市场角色不同。商业银行在成熟的市场中竞争市场份额,对于棚户区改造、助学贷款等广泛存在的大量瓶颈领域和薄弱环节,难以主动进入。开发性金融机构考虑国家发展与改革转轨的需要,对市场盈利性不足但国家战略上需要的项目给予金融支持,在市场空白、缺损的领域通过主动建设市场、信用和制度,为商业银行贷款“铺路搭桥”,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从市场建设的角度看,开发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是“先行”与“跟进”、“构造”与“选择”的关系。第四,运作原则不同。商业银行按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运作。开发性金融机构遵循“项目自身的战略必要性、整体业务的财务可平衡性与机构发展的可持续性”原则,资金运作保本微利,让利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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